学制:本科四年
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为:热爱祖国,维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具备健全的人格、良好的心理素质与合作精神;具备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系统掌握金融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能够满足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用人的一般要求,或者具备在国内外教育科研机构继续攻读更高等级学位(或从事学术研究)的资格条件;有扎实的金融理论基础,对金融工具和交易手段有自己的见解,有一定的市场分析技能,能在银行、保险、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产品研发、金融风险识别与管理、公司理财及投资管理等相关工作。
专业培养要求: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应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既应掌握经济学、管理学的基本原则,也应充分了解金融理论前沿和实践发展现状、熟悉金融活动的基本流程;掌握基本的数学建模技术及金融市场实证研究的技能;熟悉国家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熟悉各种现代金融产品的特性、功能,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处理银行、证券、投资与保险等方面业务的基本能力;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主修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政治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统计学、逻辑学、计量经济学、金融市场学、公司金融、国际金融、证券投资学、金融工程学、金融计量学、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金融风险管理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论文以及金融工程建模实验、证券投资综合实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