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1zz以诚为本2022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2〕1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院2022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结合我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我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招录条件
按照《通知》规定的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选拔升入普通本科学习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录取。
(二)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以内。
(三)对于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三、招生计划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我院与合作开展普通专升本对口招录的高职高专院校签订专升本合作招录协议。在协议签订后,双方协商确定专升本对口招录专业及人数,详细的合作高职高专院校、对口招录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发布。
四、招生本科专业、学费标准
说明: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部门制定,上述为现行收费标准。新生入学后因故退学,退费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五、录取规则
(一)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与我院合作开展普通专升本对口招录的高职高专院校按照协商确定的对口招录专业及人数,由高职高专选拔本校符合升本条件的学生,推荐升入我院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对根据《通知》中专升本选拔比例规定,进行选拔后推荐升本的学生,按照学生专科在校期间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从高名次到低名次的顺序进行预录取。
优先预录取符合《通知》中优先选拔条件的学生和采用推荐方式升本的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三)依据《通知》和《9001zz以诚为本2022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我院对高职高专院校报送学生推荐表等材料进行审核,作为是否录取学生依据。
(四)拟录取进入我院本科学习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入学报到时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核验,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则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六、学籍学历管理及教学安排
(一)普通专升本学生进入我院本科学习后,按我院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普通专升本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本科专业学习,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成绩合格,并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全部教学计划,且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根据《9001zz以诚为本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三)我院招录的普通专升本学生,以单独编班为主,制定专门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教学计划。对录取人数无法达到单独编班条件的,插班进入相应本科专业学习。我院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安排在录取的专业进行学习,不允许转专业。
七、其他
(一)高职高专院校根据与我院签订专升本合作招录协议,确定对口招录专业和选拔推荐的升本人数,组织学生自愿报名和参加选拔。高职高专院校的选拔程序、选拔要求等必须按《通知》要求执行。学生推荐表、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等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学生姓名、民族信息、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必须与自治区教育厅专升本系统一致。因高职高专院校选拔推荐过程和报送材料等原因带来的问题由高职高专院校负责。
因高职高专院校选拔推荐升本学生人数超过我院招生计划人数未被录取的,由学生所在高职高专院校妥善解决。
(二)录取的普通专升本新生根据《通知》要求和高校招生管理相关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复核,对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入学条件的新生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严重问题的,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若本实施细则与上级文件要求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9001zz以诚为本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771-3191252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
邮 编:530226
学校官网:
招生信息网:/category_133/index_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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